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
1.学院成立档案鉴定小组,由分管档案的院长、办公室负责人、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。
2.鉴定小组要认真分析档案材料的使用价值,对已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,准确地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,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,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,按照分工,个人初鉴,集体审查,对到期的档案,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,并形成书面报告。
3.经过鉴定,对已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,逐一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,经鉴定小组审查,报分管院长批准后,方可销毁。
4.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,送指定造纸厂化浆处理,以防止失泄党和国家机密,并将销毁清册、审批手续一并归档。